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网络域名***律师咨询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网络域名***律师咨询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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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名***举证规则
以下是《最高人民***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***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的详细规定:
第四条人民***审理域名***案件,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,应当认定被告注册、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:
(二)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***、模仿、翻译或音译;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、域名等相同或近似,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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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,也无注册、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;
(四)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、使用具有恶意。
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***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:
(一)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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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为商业目的注册、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、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,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,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;
(三)曾要约高价出售、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;
(四)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,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;
(五)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。
被告举证证明在***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,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、域名等相区别,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,人民***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域名***律师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网络域名***律师咨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